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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出台驾校考核新规 考核达标可获扩大经营规模资格

发布时间:2019-1-11 23:31:03  点击率:2550 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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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强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,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建设,引导和促进驾校规范管理、保证质量、诚信经营、优质服务,近日,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印发《济南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》。通过量化考评的方式,对考核期内驾校的基本情况、培训质量、规范管理、服务质量、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。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,济南市行政区域内驾校的质量信誉考核均适用本办法。

济南市政府网站截图↑

据办法,驾校质量信誉考核分为优良、合格、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,分别用AAA级、AA级、A级和B级表示。驾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1000分制量化考评,最终分值在900分以上为优良,801-900分为合格,701-800分为基本合格,700分以下为不合格。

驾校质量信誉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,考核期为上年度7月至当年度6月,考核工作在当年第三季度进行。对新办驾校,在经营期满一个日历年度后,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,首次考核周期为经营许可之日至考核年度的6月30日,并在质量信誉等级后注明“新办驾校”。

质量信誉等级是评定驾校经营水平和发展能力的依据。连续三年考核为AAA级的驾校,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,申请继续经营的,由市驾校服务中心直接办理换证手续。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以上驾校具有申请新增教练场、教练车等扩大经营规模资格。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驾校,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。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,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。

办法强调,驾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直接记为不合格。

1.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因自身原因未参加质量信誉考核的;

2.考核周期内发生培训教学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;

3.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,采取弄虚作假或其它不正当手段,影响考核公平、公正的;

4.超越许可事项或使用无效、伪造、变更、被注销的经营许可证,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;

5.由于自身原因,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,或受到省、市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。